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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被判入狱3年

Author:Flymorn Source:飘易博客
Categories:个人杂想 PostTime:2008-3-21 17:47:36
正 文:
    3月20号下午,珊瑚虫QQ一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听到这个消息,心情很复杂。

    一方面,陈寿福开发腾讯QQ的“外挂”程序,并无直接“修改”QQ原始程序,理论上没有触犯著作权法里的“修改”字眼;而且在珊瑚虫qq开发的前期,腾讯公司为了扩大IM及时通讯市场的份额,一度曾经鼓励、支持珊瑚虫QQ的开发、发展;并在腾讯自己的官方网站上提供珊瑚虫QQ,飘云QQ,纯真IP数据库等第三方的“增强版”QQ版本、工具的下载。

    然而,曾经辉煌的珊瑚虫却不得不倒在利益之争的大旗下。表面上来看,是陈寿福侵犯了腾讯QQ的著作权而被腾讯告上法庭;实际却是软件行业的垄断与技术创新下的反垄断之争,如果是在国外,有这样的人才,如微软,google早就收入麾下了,然而在中国行不通,QQ度量不够;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珊瑚虫背后招来的VC风险投资商的关注,而这些巨头们如雅虎,百度都是腾讯的巨大竞争对手或潜在的对手,腾讯感到恐惧了,因为QQ有1/3左右的用户来自珊瑚虫QQ,这个数字让腾讯感到坐立不安了,不能等到珊瑚虫自立门户的那天,所以腾讯把陈寿福告上了法庭……

    从大的方面来说,中国加入WTO,08年北京奥运,政府都需要急切的树立良好的形象。近年来,伴随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不止腾讯屡受各种“修改版QQ”困扰,国内与腾讯QQ类似的共享软件受到第三方软件中间商或软件“创作者”修改、复制,并通过安装、发行广告插件等影响的情况已极为普遍,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诉讼中的一道难题。

    珊瑚虫QQ侵权一案的审理和最后判决,将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外界流传诸多腾讯QQ第三方软件版本。除珊瑚虫外,还有飘云、狂人、传美、阿瑞斯、快乐无极、海峰、威雅、雨木林风等。有评论认为,如果最终的判决里陈寿福败诉,意味着外挂QQ将面临全面败退。

    腾讯方面强调,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珊瑚虫QQ不仅是侵犯腾讯著作权的侵权产品,更带来用户安全隐患。

    参考具体新闻:

    新浪科技讯 3月20日下午消息,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没有认定陈寿福律师提供的“腾讯公司在官方网站提供珊瑚虫QQ下载”,“腾讯公司邀请陈寿福参加官方QQ新版发布会并征询第三方开发接口意见”等证据,也未对律师的辩护做任何分析解释。

  珊瑚虫网站(www.coralqq.com)在判决后更新了首页,列举出相应证据依旧认为陈寿福无罪。陈寿福律师称将会在法律有效期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腾讯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讯,当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陈寿福被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

  事件背景: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 
  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电视台播放的《扑火的珊瑚虫》中表明,软件作者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羁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虫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珊瑚虫工作室网站披露的庭审细节,陈寿福一度认罪,一审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该案在深圳再度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庭辩,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陈寿福律师在辩护词中称,对于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是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的;
  2008年1月份,有报道与传闻称该案件一审出结果,法院一审认定陈寿福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腾讯与珊瑚虫工作室均给予否认;
  2008年3月6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庭审时间不到10分钟,当庭仍未宣判结果;
  2008年3月20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陈寿福当场表示将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上诉。 
作者:Flymorn
来源:飘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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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评论 “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被判入狱3年”
2008-3-21 23:38:35
还是好事一件。不过陈真很可惜。腾讯就不想提了。你说的对,不大度。
2 John
2009-12-7 12:23:26
腾讯也好,微软也好,都有恶心人的一面.永远别给这些人好脸色!
3 悲哀
2010-2-1 15:00:25
他妈的,都是腾讯惹的,你只不过比别人早一点出来,你那么嚣张干什么,你难到忘了2009年11月25日的事了吗,你还想让历史重演吗。大家都是做生意的,  www.51.com  也是一种聊天工具你怎么不敢去告他啊。真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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