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文: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称,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项调控政策本意是为打击炒房一族,稳定房价;但是,对于二手房实行一刀切的征收20%税收最终实现的效果恐怕不是这个政策出台想达到的。目前依然是卖方市场,二手房房主必然会把增加的税费转移给买家,二手房价格的上涨将促使买方将目光转移到一手房市场,大量原本考虑二手房的需求集中到新房上,这将激化本来就供需矛盾突出的新房市场,从而使得新房的价格上涨。
此项政策的实行将使得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获利,新房的价格稳中有涨,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会越来越高,水涨船高。房价依然在这个越调越高的怪圈里循环。老百姓越来越买不起房。
这也抑制了改善性需求而导致租房价格上涨。对于那些手里仅有一套住房想出售而改善住房的房主来说,20%的沉重个人所得税肯定会让他们慎之又慎,这将明显违反目前的“鼓励刚需和改善型住房”的政策。
说到这里,我朦胧中觉的这项政策怎么这么像是房地产开发商们制定的呢?拍脑袋出来的要不得啊。